为全面提升本区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职责,根据《关于本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松委〔2016〕 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做到本区所有河道“河长制”全覆盖,确保水环境治理各项任务全落实,为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提供坚实的水生态环境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到2016年底,全面建立“区—街镇(开发区)—居村”三级“河长制”,形成“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一河一牌”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到2017年底,全区中小河道、断头河基本消除黑臭状态,河道蓝线范围内违章清拆基本完成。
3、到2020年底,国考、市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全区河湖水面率由8.14%提高至8.50%,新增水域面积2.15平方公里。
三、“河长”设置
“河长”是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本区推行“区—街镇(开发区)—居村”三级“河长制”,覆盖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河道。
1、国考、市考26个断面所属河道:由区党政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河道流域范围的街镇(开发区)党政领导担任二级河长,各居村负责人担任三级河长。
2、重污染河道:各街镇(开发区)污染最严重、治理难度最大的一条河道,由挂点联系的区党政领导担任一级河长,各街镇(开发区)党政领导担任二级河长,各居村负责人担任三级河长;其它重污染河道由街镇(开发区)党政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河道流域范围的居村负责人担任二级河长。
3、全区其它河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镇(开发区)党政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河道流域范围内的各居村负责人担任二级河长。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河长制”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全面推进与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河长办”),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各街镇(开发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置河长办,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
(二)河长职责
1、区党政领导任河长职责:指导河道流域范围内各街镇(开发区)制定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街镇(开发区)解决水环境综合治理相关事宜;督促下级河长切实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牵头负责任河长的重污染河道的综合整治,挂点督办各街镇其它重污染河道。
2、街镇(开发区)党政领导任河长职责:组织制定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水面保洁、河岸环境整治、网格监督等各项工作;负责落实街镇(开发区)整治项目的资金;协调解决治理中的相关事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区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具体内容为:
(1)建立“一河一档”,掌握河道水环境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目标,开展污染源的排摸,掌握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调查河道蓝线范围内建(构)筑物分布情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一河一策”,落实河道综合治理措施。牢牢把握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科学制定整治方案。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做好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工作。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种养户签订《水环境责任书》。通过拆除河道蓝线范围内违章搭建、开挖河湖、沟通水系、拆坝建桥等措施,修复水生态,增加水域面积,切实改善河道水环境。
(3)设置“一河一牌”,强化河道长效管理。“河长”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对河道水域、陆域保洁、绿化、护栏、护岸、防汛通道、标牌等实施维修养护全覆盖,力争达到“水清、河畅、面洁、岸绿、景美、生态”的目标。
3、居村负责人任河长职责:开展水环境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各类污染、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做好本居村保洁,防止垃圾进入河道和排水管网;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各类污染源、违法建设案件;定期向上级河长汇报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上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
(三)区河长办职责
1、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推进工作。
2、组织编制“河长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消除重污染河道、打通断头河”实施方案以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计划任务。
3、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通报和考核。
4、联系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畅通信息渠道,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
5、做好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舆论宣传工作,编发工作简报、宣传专刊,推广先进经验。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职能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委综治办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平安建设等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重大、涉及多部门信访问题的协调化解工作。
区社治办负责指导各级网格平台,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巡查,加强网格区域内可视可发现的水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补充发现和协同监督,强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涉及水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的派单处置,做好河道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
区监察局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实施督办问责。
区发改委负责将河道水环境治理项目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并加强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
区经委负责完善落实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区农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渔业及畜牧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等。
区建管委负责整治项目招投标的监管,涉及打通断头河、拆坝建桥等项目的推进。
区卫计委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医疗废弃物及医疗污水的处置等工作。
区交通委负责指导、监督通航河道水上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的整治与管理,对三无船只进行禁航和清理。
松江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水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配合做好河道蓝线范围内拆违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的矛盾预防和调处工作;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危化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和生产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
区财政局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区审计局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管、稽查和审计。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处置工业企业污水直排河道等涉水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工业废水、小作坊等非法违规排污的执法;开展对河道水质的监测;加强宣传指导,提高水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配合处理各类突发水污染、水安全事件,提高综合处置涉水事件能力。
区规土局负责落实松江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落实河道水环境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区房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小区物业生活污水管网日常养护,结合房屋综合整治开展雨污分流改造。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收运处置系统建设,防止垃圾在河岸堆放,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日产日清。
区水务局负责编制本区水务规划和本区河道综合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市、区级河道长效管理,并对各街镇(开发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重污染河道整治水质的全过程监测;负责市政管网生活污水排放的执法监管及本区涉水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等。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处置涉河违法搭建、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搭建、违规堆物的综合治理,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河长制”是加强水生态环境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举措。各街镇(开发区)切实履行水环境综合治理主体责任,科学组织,认真落实。针对跨界、边界河道,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各级河长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共同推进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完善监管,提高效能。完善巡查制度,区党政领导对任河长的河道进行不定期巡查,各街镇(开发区)、居村、网格人员按照月、周、日频次进行巡查,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区环保局、区水务局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公布水质状况。委托专业第三方对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客观评价治理结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三)严格考核,治庸问责。区与街镇(开发区)、街镇(开发区)与居村签订《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镇(开发区)、相关成员单位实施“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与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各街镇(开发区)应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责任主体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差、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治庸问责。
(四)整合资金,强化保障。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金政策,区财政要加大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长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街镇(开发区)要制定相应的资金配套政策,整合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优先投入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宣传阵地,加强“河长制”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感知、监督并参与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自觉控制水污染,推进清洁生产,实现达标排放。建立互动机制,鼓励公众参与,促进河长与广大群众的交流,及时发现、处置、解决水环境问题。
附件:松江区“河长制”考核办法
附件:
松江区“河长制”考核办法
考核依据
为切实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本区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松江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考核主体
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对各街镇(开发区)、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由区河长办具体组织开展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
(一)各街镇(开发区)的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和工作考核两部分。
1、指标考核分为7个指标:(1)国考和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2)重污染河道整治率;(3)打通断头河完成率;(4)河道蓝线范围内拆违率;(5)雨污分流调查和改造完成率;(6)重污染企业清拆率;(7)河湖水面率。
2、工作考核分为年终综合考核以及区级河长综合评价两部分。
(1)年终综合考核由制度建设、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日常通报四个方面组成,主要包括“河长制”落实、“一河一档”及工作台账建立、“一河一策”制定及项目推进、“一河一牌”设置、河道长效管理,以及每两个月一通报情况等。
(2)区级河长综合评价内容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整治效果情况等。
(二)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内容为各自工作职责完成情况。
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在当年12月完成,每两个月一通报在次月中旬完成。
考核方法
对各街镇(开发区)的考核采用评分法。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和工作考核两个部分组成,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
考核总得分=指标考核分×50%+工作考核分×50%。
工作考核分=年终综合考评×70%+区级河长评分×30%。
考核分数说明详见附表。
对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考核,由各街镇(开发区)年底对其部门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考核程序
(一)定期通报
主要包括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整改情况、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情况、河道长效管理情况、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等。由区河长办每两个月一通报。
(二)年终综合考核
1、自评。各街镇(开发区)按照年度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并于12月上旬前将本年度“河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及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报区河长办。
2、综合考核。区河长办组织区级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街镇(开发区)指标完成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3、区级河长评分。由区级河长对各街镇(开发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量化为相应分值。
(三)汇总评定
区河长办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区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结果
对各街镇(开发区)的考核结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对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奖惩措施
区委、区政府对“河长制”工作先进街镇(开发区)和居村予以适当形式表彰。原则上先进街镇(开发区)名额占总数的30%左右,先进居村占街镇居村总数的15%左右。先进街镇(开发区)由区河长办根据考核结果推荐,先进居村由各街镇(开发区)根据分配名额推荐,报区领导小组审定。
考核结果较差的街镇(开发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区纪委监察局、区河长办。必要时,区委、区政府将对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松江区“河长制”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
2、松江区“河长制”工作年底综合考核评分表
3、松江区“河长制”区级河长评分表
附表1:松江区实行"河长制"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
考核项目 |
国考和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 |
重污染河道整治率 |
打通断头河完成率 |
河道蓝线范围内拆违率 |
雨污分流调查和改造完成率 |
重污染企业清拆率 |
河湖水面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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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对象 |
% |
% |
% |
% |
% |
% |
% |
A1 |
岳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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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方松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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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永丰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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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中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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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广富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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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九里亭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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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
车墩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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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
新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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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九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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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
泗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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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
洞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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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
佘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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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
小昆山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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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
石湖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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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
新浜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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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
泖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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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
叶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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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 |
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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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考核评分表说明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国考和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 |
10 |
b)达标率每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c)全部不达标,0分。 |
2 |
重污染河道整治达标率 |
20 |
b)达标率每减低10个百分点扣2分; c)全部不达标,0分。 |
3 |
打通断头河完成率 |
20 |
a)达标,20分; b)偏低部分占比<10%,每小一个百分点扣2分; c)偏低部分占比≥10%,0分。 |
4 |
河道蓝线范围内拆违率 |
15 |
a)达标,10分; b)偏低部分占比<10%,每小一个百分点扣1.5分; c)偏低部分占比≥10%,0分。 |
5 |
雨污分流调查改造达标率 |
15 |
a)达标,10分; b)偏低部分占比<10%,每小一个百分点扣1.5分; c)偏低部分占比≥10%,0分。 |
6 |
重污染企业清拆率 |
10 |
a)达标,10分; b)偏低部分占比<10%,每小一个百分点扣1分; c)偏低部分占比≥10%,0分。 |
7 |
河湖水面率 |
10 |
a)达标,20分; b)偏低部分占比<10%,每小一个百分点扣1分; c)偏低部分占比≥10%,0分。 |
指标考核分数计算说明:由于各考核对象考核指标内容不同,在进行考核对象指标考核总分计算时,考核对象指标考核得分(Vindex)经下述公式进行标准化处理:
附表2: 松江区“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河长制”制度建设情况 |
“河长制”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
落实河长责任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现所有河流“河长制”全覆盖 |
5 |
未成立得0分 |
河长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情况 |
5 |
少1项次扣1分 |
||
“河长制”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
建立河长巡查、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投诉举报受理、例会推进和报告及上下游协调等工作机制 |
5 |
少1项次扣1分 |
|
制定街镇级河长工作考核办法 |
3 |
未制定及实施不得分 |
||
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建立“一河一档”,掌握河道水环境情况 |
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掌握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 |
4 |
河道未排摸的,每少1条扣1分,扣完为止 |
调查河道蓝线范围内建(构)筑物分布情况,建立河道档案 |
4 |
河道未调查建档的,每少1条扣1分 |
||
完善台账,包括日常管理、月度报表、“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 |
4 |
视台账规范情况酌情扣分 |
||
制定“一河一策”,落实河道综合整治措施 |
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制定河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开展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景观等整治工程 |
5 |
未制定的河道,每少1条扣一分 |
|
落实河湖用地控制,确保规划落地,增加水域面积 |
5 |
水域面积未达标的,不得分 |
||
深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拆除河道蓝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
5 |
项目进度符合预期要求,按期完成,工程结束通过验收,得满分;工程进度滞后,未验收,每一项扣3分,整治方案未实施,得0分 |
||
开展“消除重污染河道,打通断头河”攻坚战 |
5 |
|||
实施污染企业清拆整治专项工作 |
5 |
|||
实施公共排水系统和企事业单位雨污混接改造 |
5 |
|||
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改善乡村环境质量实施情况 |
3 |
|||
开展无证码头专项整治 |
3 |
|||
水环境长效管理情况 |
设置“一河一牌” |
在每条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 |
5 |
未设置的河道,每少1条扣1分 |
实施“网格制”巡查 |
加大企业排污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排污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
5 |
发现一起违法排污扣1分 |
|
做到水陆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处置水污染问题 |
5 |
处置不及时的,1起扣1分 |
||
落实河道管护责任 |
落实河道保洁,确保各类河道附属设施完好,做到“五无” |
5 |
未落实管护保洁专业队伍及经费的扣2分,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的,发现1处扣1分 |
|
不违规填堵河道,保护水面率 |
3 |
发现一起违法行为扣1分 |
||
日常通报 |
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
5 |
进度滞后被通报,扣1分 |
|
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整改情况 |
3 |
整改不及时的,扣1分 |
||
积极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及进展 |
3 |
被市级媒体录用1条加1分,总分不超过3分 |
||
加分项目 |
工作有创新,成交显著,受到区级以上主要领导表扬 |
5 |
市级领导批示1项加3分,区主要领导批示1项加2分,其他区领导批示1项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
指标考核分数计算说明
由于各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内容不同,在进行考核对象工作考核总分计算时,考核对象指标考核得分(Vwork)经下述公式进行标准化处理:
附表3:
松江区“河长制”区级河长评分表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考核结果 |
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制定情况 |
优秀标准:整治方案系统科学,目标明确,切实可行;工作组织有力,项目进度超过预期要求,提前完成;水质达标且有提升、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良好标准:整治方案合理,项目进度符合预期要求,按期完成;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改善。
合格标准:整治方案可行,工作按期推进,水质达标。
不合格标准:整治方案不尽合理,项目推进滞后,水质未达标。 |
优 秀( )
良 好( )
合 格( )
不合格( ) |
年度整治计划推进情况 |
||
整治效果情况 |
备注:区级河长评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的,记95分;评定结果为良好的,记90分;评定结果为合格的,记80分,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记0分。区级河长对涉及街镇(开发区)评分的优秀率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