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意见》 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
发布日期:2008-05-08 字号: T| T

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五项主要措施: 

一要理顺民间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坚持属条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兼顾属资管理方式等,理顺民间组织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要按照“有效领导、全面覆盖、分级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县、大口党委的领导作用和市社会工作党委、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的指导、协调作用,构建市、区县、街道(社区)乡镇三个层面的民间组织党建工作体系。


二要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要采取多种措施,有序推进民间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员工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原则上应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满3名的,可通过派入或发展党员创造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或依托社区、楼宇等多形式地建立联合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少但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术性社团、尚未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自发性社团等,可建立党的工作小组等党的活动性组织,也可在召开会员大会及其他重要活动中建立临时党组织。


对暂无党员或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间组织,可选派熟悉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专职党群工作者、党员志愿者,担任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帮助开展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也可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同时,要采取组织推荐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复员转业军人党员及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等到民间组织就业。


三要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性、法制、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要创新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电化教育和网络手段,增强教育的实效性。要创新活动载体,开展争创“五好”党组织、党员示范岗、“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要认真做好民间组织中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民间组织专(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凡在该组织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党的组织关系都要转到该组织。


要切实做好在民间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努力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


要关心爱护民间组织中的党员。重大问题要首先吸收党员参加讨论、带头行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要坚持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同步进行,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本领。


四要探索有效发挥民间组织党组织作用的途径方法。要按照“务实、灵活、高效”原则,积极探索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激发民间组织党组织自身活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做到为民间组织发展所需要、为民间组织负责人所支持、为党员所欢迎、为群众所拥护。


要以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牢固树立“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理念,深入开展“党的上级组织为基层组织服务、党的基层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都为群众服务”活动。


要找准工作切入点,使党建工作贴近本行业、本单位实际。


五要建立民间组织党建全覆盖的支撑保障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党建资源,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资源支撑保障机制,切实解决资源不足、场地不足、经费短缺等问题。


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群工作者开展日常工作。


要结合开展“班长工程”,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民间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等。


《意见》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社会工作党委承担面上具体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能。各级党组织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等要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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