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与要求
发布日期:2015-04-08 字号: T| T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为帮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精神,总结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摸索出来的成功经验,特制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


党的十六大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重要性工作,是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这样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使我们党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使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立、政审和培训;预备党员的接收;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


第一个环节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党的基层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社会各方面的优秀分子加深对党的理解、增强对党的感情,积极靠拢党组织;要把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努力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打下基础。


党支部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履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指派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不仅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


每一个要求入党的人都要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人郑重向党组织表达政治请求的方式。申请人写入党申请书时,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认识党,通过对党的全面了解,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二是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伪造。三是入党申请书应有本人书写,打印的入党申请书本人要亲笔签名。


入党申请书正文的内容包括:(1)为什么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3)今后努力的方向,特别是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指导申请入党人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要及时与申请入党人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


申请入党人应定期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党支部对申请入党人要加强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在思想上、政治上不断进步。


2、履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申请入党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推荐、团员青年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要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自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3、指派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指派1至2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落实培养教育的措施和责任,帮助他们进步。


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可实行"双派制",即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各委派一名经过一定时间(一般党龄3年以上)党内生活的锻炼、曾担任过党支部委员等党内职务的同志担任培养联系人;实行家族化管理的私营企业党组织所委派的培养联系人应是非家族成员党员。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发展对象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4、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通过认真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培养制度、定期汇报制度、定期考察制度、定期分析制度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定期培训制度。基层党委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在党领导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培训要有考核,有关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定期汇报制度。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对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的认识,包括不理解的问题;在平时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矛盾时产生的想法;参加某项重要活动、完成某项重要任务后的收获和提高;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定期考察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重点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针对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在考察的基础上,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和充实,及时把新发现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调整出去,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基础。


 定期分析制度。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半年听取一次党支部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进一步完善培养教育措施。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变动单位或无单位者变动居住地,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的材料转给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审查,材料属实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


第二个环节 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和培训


   这一环节的主要工作是:履行确定发展对象的手续;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1、履行确定发展对象的手续。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1)经过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2)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3)申请入党的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4)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发展对象的工作步骤:(1)认真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团组织推荐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后应报基层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区(县)、大口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离开原单位,在现单位连续工作、学习或者从事其他活动两年以上,经现单位党组织考察并征得原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推荐团员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规定: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主要步骤: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经过团员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在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党组织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坚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有的发展对象还要进行财产状况、所作贡献等方面的调查。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进行函调或外调。


对财产状况、所作贡献等方面进行调查的具体要求:(1)了解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对于企业规模较小的发展对象,基层党委可通过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基层站所了解核实情况;对于企业规模较大的发展对象,区(县)、大口党委组织部门可通过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党组织了解核实情况;通过劳动、社区等部门了解企业对待员工和参与社会活动等情况。(2)了解支持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团组织建立和开展工作、关心爱护员工等方面情况。党组织到发展对象所在企业,以个别访谈、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听取本单位党组织和工会、团组织以及党员员工、普通员工的意见。(3)了解诚实守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情况。党组织要通过企业所在地和发展对象居住地党组织、工商联、行业协会或发展对象合伙人等渠道了解其政治状况、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其社会责任意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凡没有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通过培训,帮助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的理解认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思想觉悟。短期集中培训后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


第三个环节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这一环节的主要工作是:确定入党介绍人;支委会提出综合审查报告;上级党组织预审;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1、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党员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可由党组织指定、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尚未改正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介绍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在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支委会提出综合审查报告。党支部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将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填写入党志愿书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或签名盖章均要工整清楚;填写时间一律用公历时间。


支委会要对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人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自传、团组织推优考察表、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个人总结和党组织鉴定意见、政审报告及调查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出拟接收预备党员的综合审查报告报上级党委预审。


3、上级党组织预审。上级党委要对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拟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预审。


预审目的: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保证发展的每一名新党员都能符合党员条件、得到群众认可,保证给党输入新鲜血液。


预审重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否已具备发展条件;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规范完备。


预审方法:与发展对象谈话;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查阅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审查入党手续等。


一般情况下,党委预审后要提出是否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及时通知党支部。有的发展对象经党委预审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必须报区(县)、大口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区(县)、大口党委组织部门要审查基层党委上报的发展对象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等有关材料,审查意见应填入入党志愿书备注栏。


一般情况下,没有经过党委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履行发展党员手续。有的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区(县)、大口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支部大会不能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4、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制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有效措施。公示制是在上级党委预审合格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由基层党委或其所责成的党支部对拟接收的预备党员采取印发公示通知、张贴公告等方式,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和时间: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7-15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人均可对公示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并署名向受理部门或上级党委反映。


公示结束后,基层党委或由其所责成的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入党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绝不能发展。


5、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一半人数,但缺席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2)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在召开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1)清点宣布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2)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一般以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的形式进行;(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考察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相关情况;(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8)宣读支部大会决议;(9)党支部书记做总结。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票、不赞成票和弃权票数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四个环节 上级党组织审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预备党员必须有党委或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凡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为预备党员。


1、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党支部报送的有关材料认真审查;(2)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本人谈话做作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整理好的谈话情况和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向党委汇报;(3)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召开党委会的时间和审批情况,使党委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党委审批党员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这样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智慧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


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规定和要求:(1)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3)党委审批意见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4)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3、其他注意事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预备党员。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有的发展对象因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区(县)、大口以上党委审批,审批意见应填入入党志愿书备注栏。


第五个环节 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能按期转正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的主要工作是: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接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的,要向本人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


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有的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还要通知其居住地党组织。


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培养考察的责任,敦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地、深动实际地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


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注意的问题。(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3)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布置要庄重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大会的横标,预备党员宣誓时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过肩,宣读誓词时声音要洪亮激昂。


入党宣誓大会的主要程序:(1)奏(唱)《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3)宣布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4)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5)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6)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7)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3、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季度要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找本人谈话指出。


4、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申请人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向党组织明确提出申请转为正式党员;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对于在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必须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有的预备党员要听取居住地、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党组织意见;(4)支委会审查;有的预备党员还必须经区(县)、大口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支部大会才能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备注栏;(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有的预备党员因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由区(县)、大口以上党委审批,审批意见应填入入党志愿书备注栏。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1)清点宣布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2)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按期转正表明意见;(4)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5)支委会向支部大会介绍在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6)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8)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等;(9)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的结果表明态度;(10)党支部书记做总结。


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中要写明延长的时间、原因或取消的理由。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作出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报请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注意的问题:(1)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2)必须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3)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决定;(4)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及时通知党支部。


接到党委审批意见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支部在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主要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注:本篇中"有的入党积极分子"、"有的发展对象"、"有的预备党员"专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等私营企业主,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个人出资人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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