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17-04-20 字号: T| T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松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海松江”(网址:www.songjiang.gov.cn)进“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查阅,也可以在松江区档案馆(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 、松江区图书馆(松江区龙兴路888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乐都西路867-871号)等《指南》发放点查阅及领取。


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的其它信息,可以向本区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本区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形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松江区各行政机关,当场提出申请。当场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上直接下载。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网址:http://www. songjiang.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3、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索取号的,将当场受理或者立即予以公开。


(二)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要求,予以答复。(根据提交的申请的具体问题,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


在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的,应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


(1)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00 元;A3纸每页2.00元。


(2)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0.50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0.60元。


(3)磁盘每张3元。


(4)光盘每张2元。


3、邮寄费


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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