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松江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全面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实现“水清、河畅、面洁、岸绿、景美、生态”的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建管并举、标本兼治”为原则,建立责权清晰的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水陆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持之以恒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方位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松江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整合资源,集全区之力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水环境安全、清洁、健康,实现全境治水,消除重污染河道,打通断头河,全面完成国家、市对本区水环境治理考核指标。
1、到2016年底,全面建立“区—街镇(开发区)—居村”三级“河长制”,形成“一河一档、一河一策、一河一牌”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到2017年底,全区中小河道、断头河基本消除黑臭状态,河道蓝线范围内违章清拆基本完成。
3、到2020年底,国考、市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全区河湖水面率由8.14%提高至8.50%,新增水域面积2.15平方公里。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规划修编,确保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开展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强化与水务、环保、农业等专业规划的衔接。完成河道蓝线专项规划,落实河湖用地控制。严格规划执行,确保规划落地,通过开挖河湖、疏拓河道和沟通水系等措施,增加全区水域面积。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结构调整,结合产业转型,优先淘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优先淘汰工业区块外的污水直排企业。充分考虑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17年底全区7座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完成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深化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城中村改造”,消除建成区截污纳管盲点,到2020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
(四)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改善乡村环境质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形成绿色、生态、循环的农业生产方式。结合村庄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再完成6000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收运处置系统建设,防止垃圾在河岸堆放,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日产日清。水域保洁垃圾纳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垃圾无害化处置达到100%。
(五)加强河道整治和管护,修复水生态功能。持续开展骨干河道整治,提升城镇品味。结合大居社区、郊野公园等重点区域建设,完善河道水系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保留村落宅前屋后中小河道整治,改善农村居住水环境。积极推广生态型河道建设,恢复河道水生态系统功能。结合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农林水联动、区域化推进。持续开展“洁水、畅水、活水”三水行动,加快推进河道市场化养护工作,提升河道管理水平,带动周边区域环境的改善和提升。
(六)聚焦生态环境短板,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深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拆除河道蓝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厉查处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消除重污染河道,打通断头河”攻坚战,追根溯源,实现水系畅通,解决河道水体污染。三是深入开展污染企业清拆整治专项工作,到2020年清拆整治198区块内污染企业950家。四是实施雨污分流调查和混接改造,到2018年完成公共排水系统和企事业单位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消除住宅小区雨污混接现象。五是开展无证码头专项整治,推进河道岸线资源有效利用和集约开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一是成立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委办局及街镇(开发区)党政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二是落实街镇(开发区)主体责任。各街镇(开发区)为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主体,应组建相应组织机构,全面落实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区环保、水务、发展改革、农业、交通、财政、规土、房管、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主动作为,共同推进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1、确立“河长制”。“河长制”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河长制”全覆盖。国考、市考26个断面所属河道,由区党政领导担任一级河长,河道流域范围的街镇(开发区)党政领导担任二级河长,各居村负责人担任三级河长。重污染河道治理,由区党政领导挂点督办,其中,各街镇(开发区)污染最严重、治理难度最大的一条河道,由挂点联系的区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其它河道由街镇(开发区)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其它河道由各街镇(开发区)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河道流域范围内的各居村负责人担任下级河长。二是明确“河长”职责。制定《松江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松江区“河长制”考核办法》、《松江区“消除重污染河道、打通断头河”攻坚战实施方案》,同时在河道显著位置树立河长铭牌,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分解到人。三是制定“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掌握各级河道水环境基本情况,明确河道整治目标、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2、完善“纳管制”。水污染,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截污纳管是源头治理的关键。一是排摸全覆盖。各街镇(开发区)对辖区内排水户纳管情况进行地毯式、全覆盖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雨污混接情况。二是做到应纳尽纳。落实排水户雨污分流、污水纳管主体责任,严把准入关,结合环评、排水许可等程序,对于能纳管的排水户,做到应纳尽纳。三是建立轮检制度。对已获取排水许可的排水户,开展五年一轮检,杜绝雨污混接,确保达标排放。
3、实施“网格制”。水陆联动,将水环境综合治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实现河道管理无盲点。一是加强巡查。各网格队伍应加强巡查,掌握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污染物处置情况、水环境污染风险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二是平台协调。各级网格平台及时将反映的水污染问题,落实处置部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及时解决。三是联动处置。各责任主体要加强部门联动、区域联动,采取综合措施,有效解决水污染。
(三)落实资金,保障水环境治理。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金政策,区财政要加大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长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二是明确资金配套政策。街镇(开发区)要制定相应的资金配套政策,整合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优先投入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是规范使用资金。资金使用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四)严格监管,强化联合执法。
一是坚持依法治水。各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河道、水源地、重点排污企业水质的监测,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城管、环保、水务、农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提升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配置,运用信息化、遥感等科技手段,加强涉水违法行为监管,提升处置效率。
(五)量化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一是加强“河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将“河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镇(开发区)的年度考核体系。二是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后评估。委托专业第三方对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客观评价治理结果。三是完善问责体系。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区监察部门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治庸问责。
(六)广泛宣传,营造“人水和谐”水文化。
一是加强社会宣传。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宣传阵地,深入宣传“河长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普及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知识,提升水文明意识,营造“人水和谐”的水文化。二是鼓励公众参与。通过开展各种“亲水、爱水、节水”活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三是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自觉控制水污染,推进清洁生产,实现达标排放,杜绝对河道水体的污染。
附表一:区党政领导担任国考、市考断面河道“河长”名单
附表二:区党政领导任“河长”及挂点督办重污染河道名单
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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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政领导担任国考、市考断面河道“河长”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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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河道名称 |
管理级别 |
河道范围 |
一级河长 |
二级河长 |
||||
1 |
园泄泾 |
市管 |
大蒸塘-横潦泾 |
程向民 |
石湖荡、泖港 |
||||
2 |
大泖港 |
市管 |
横潦泾—小泖港 |
秦 健 |
泖港 |
||||
3 |
俞 塘 |
区管 |
通波塘—女儿泾 |
黄 冲 |
车墩、中山、开发区 |
||||
4 |
大涨泾 |
区管 |
人民河—黄浦江 |
黄 冲 |
车墩、永丰 |
||||
5 |
建设河 |
区管 |
五厍港—金山交界 |
庄尧清 |
泖港 |
||||
6 |
茹 塘 |
区管 |
向荡港-北石港 |
庄尧清 |
泖港、新浜 |
||||
7 |
横中心河 |
镇管 |
大泖港—黄桥港 |
庄尧清 |
泖港 |
||||
8 |
张家浜 |
区管 |
老油墩港—通波塘 |
纪委书记 |
广富林 |
||||
9 |
六磊塘 |
区管 |
北泖泾—茜浦泾 |
谢 巍 |
新桥、开发区 |
||||
10 |
北泖泾 |
区管 |
淀浦河—黄浦江 |
谢 巍 |
新桥、车墩、洞泾、 泗泾、九亭、开发区 |
||||
11 |
洞泾港 |
区管 |
黄浦江—青浦交界 |
张益弟 |
洞泾、车墩、中山、 泗泾、开发区 |
||||
12 |
石湖荡港 |
区管 |
石湖荡中心河—斜塘 |
李群策 |
石湖荡 |
||||
13 |
油墩港 |
市管 |
佘山青浦交界—横潦泾 |
于 宁 |
佘山、石湖荡、永丰、 方松、广富林、开发区 |
||||
14 |
辰山塘 |
区管 |
三官塘—沈泾塘 |
于 宁 |
佘山、广富林 |
||||
15 |
通波塘 |
区管 |
淀浦河—人民河 |
于 宁 |
佘山、泗泾、洞泾、广富林、方松、中山、岳阳 |
||||
16 |
长兴港 |
区管 |
油墩港—佘山交界 |
陈宇剑 |
开发区、佘山 |
||||
17 |
新浜市河 |
区管 |
向荡港—南湾港 |
宣传部部长 |
新浜 |
||||
18 |
向荡港 |
区管 |
白牛塘—茹塘 |
宣传部部长 |
新浜 |
||||
19 |
泗泾塘 |
区管 |
通波塘—北泖泾 |
邢铁军 |
泗泾 |
||||
20 |
横山塘 |
区管 |
马山塘—华田泾 |
苏 平 |
小昆山、佘山、开发区 |
||||
21 |
二里泾东河 |
区管 |
通波塘—沈泾塘 |
龙婉丽 |
方松 |
||||
22 |
叶榭塘 |
市管 |
黄浦江—金山交界 |
赵 勇 |
叶榭 |
||||
23 |
南泖泾 |
区管 |
黄浦江—祝家港 |
赵 勇 |
叶榭 |
||||
24 |
蒲汇塘 |
区管 |
淀浦河—小涞港 |
彭琼林 |
九亭 |
||||
25 |
淀浦河 |
市管 |
佘山青浦交界— 九亭闵行交界 |
彭琼林 |
九亭、泗泾、佘山 |
||||
26 |
松江市河 |
区管 |
油墩港—人民河 |
孙 伟 |
永丰、岳阳 |
附表二:
区党政领导任“河长”及挂点督办重污染河道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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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点领导 |
挂点街镇 |
任河长河道 |
督办河道 |
程向民 |
永丰街道 |
华星西河 |
|
秦 健 |
九里亭街道 |
林家港 |
小涞港、新漕泾、张渡浜、横泾、 秀浜、高闷泾、老管家河 |
刘其龙 |
车墩镇 |
杨家浜 |
塔港河、周家浜 |
庄尧清 |
泖港镇 |
泖新公路河 |
西一号河、新丰河 |
谢 巍 |
新桥镇 |
杨家港 |
张河浜 |
张益弟 |
洞泾镇 |
长 浜 |
沈塔浜、砖新河、 |
李群策 |
石湖荡镇 |
长浜港 |
|
于 宁 |
佘山镇 |
三界址村江 |
石界泾 |
宣传部部长 |
新浜镇 |
鲁家埭河 |
|
邢铁军 |
泗泾镇 |
顾村泾 |
长娄 |
赵 勇 |
叶榭镇 |
中心港 |
同乐河 |
彭琼林 |
九亭镇 |
牛车泾 |
北蒋浜、南蒋浜、张家浜、渣家港、线泾河、庄家浜头、朱泾河、繁荣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