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基本原则是什么?
1、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2、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3、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组织形式是什么?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主要任务是什么?
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
3、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
4、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5、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6、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工作职责是什么?
1、管理保护。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
(严禁侵占河道、严禁围垦湖泊、严禁超标排污、严禁非法采砂、严禁破坏航道、严禁电毒炸鱼)
2、联防联控。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3、督导考核。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保障措施是什么?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3、强化考核问责。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4、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