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06 字号: T| T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特向社会公开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电话:021-57754123,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4855弄112号,邮编:201616。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8号)和《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松府办〔2016〕5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松江区和开发区的中心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本着服务群众的宗旨,健全机制、拓宽渠道、公开透明、认真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有效推动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透明政府建设。

(一)领导重视。开发区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各单位的职能。其中,党政办负责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科室、管理中心和直属公司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保证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取得较好成绩。

(二)机制健全。为提升服务水平、落实公开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开发区工作实际,结合效能和服务企业原则,开发区党政办还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规范园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确保开发区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指导监督。举办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凝聚力。强化日常工作监督,对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的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政务公开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在各责任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督查,经综合评估,形成了2016年度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报告。 

(四)信息公开。开发区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微信、微博等方式,按照“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全区“三公”预算的公开内容,公开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投融资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同时,开发区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企业、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便民举措。做好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纸质公文移送工作,方便市民通过查询中心查阅行政机关制发的纸质公文。同时,市民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一点通设备查找电子公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开发区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6年底,开发区累积制发公文总数156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4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1、门户网站。进一步发挥开发区网站主渠道作用。规范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格式,突出查阅的便捷性、信息的完整性、发布的实效性,力求使门户网站更加亲民化。

2、开发区月刊。全年共发《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月刊12期,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公开征询、网上交流等公开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

3、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即时性、互动性强的新媒体拓宽公开渠道,以多种形式实现信息更新,确保政务动态全面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开发区依申请公开总量为14条。复议总数为0件。行政诉讼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6年度开发区共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被纠错数为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开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对基层培训不够;三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四是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足。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开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和渠道。结合开发区职能整合以及门户网站的更新,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条例》、《规定》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基层信息公开培训和宣传,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三是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单位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四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逐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利用,督促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1.当面申请数

/

     2.传真申请数

/

     3.网络申请数

/

     4.信函申请数

/

  (二)申请办结数

/

     1.按时办结数

/

     2.延期办结数

/

  (三)申请答复数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涉及商业秘密

/

          涉及个人隐私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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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三)其他情形数

/

五、行政诉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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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三)其他情形数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注:本表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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